2013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与条件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校非在职的全日制研究生,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二、评审等级与标准
普通奖学金分一、二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前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前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前30%-70%的学生,每人奖励2500元。
三、评审办法与奖金发放
普通奖学金一届只评一次,由教学系部组织评定,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组织评审。教学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系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规定核发奖金。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合肥学院研究生留学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合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为加强对留学奖学金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际合作育人,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出国(境)留学奖学金按每生2500元划拨专款,奖励对象为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25%左右,每人奖励一万元。
第四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处事公正;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五条选拔的基本条件
1、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表现突出。
2、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而且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学位论文已完成开题工作,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潜质与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对方高校的要求或已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4、有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5、身心健康。

2013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硕士研究生类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联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在职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必要的实施细则;
2、编制我校年度分学科(领域)的招生计划;
3、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
4、组织进行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5、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6、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招生研究工作。
第六条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决定;
2、联系企业、组织生源、发展培养基地;
3、配合学校招生办公室完成编制招生简章工作;

2013年合肥学院研究生留学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合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为加强对留学奖学金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际合作育人,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出国(境)留学奖学金按每生2500元划拨专款,奖励对象为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25%左右,每人奖励一万元。
第四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处事公正;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五条选拔的基本条件
1、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表现突出。
2、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而且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学位论文已完成开题工作,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潜质与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对方高校的要求或已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4、有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5、身心健康。

2013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与条件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校非在职的全日制研究生,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二、评审等级与标准
普通奖学金分一、二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前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前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前30%-70%的学生,每人奖励2500元。
三、评审办法与奖金发放
普通奖学金一届只评一次,由教学系部组织评定,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组织评审。教学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系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规定核发奖金。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3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硕士研究生类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联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在职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必要的实施细则;
2、编制我校年度分学科(领域)的招生计划;
3、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
4、组织进行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5、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6、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招生研究工作。
第六条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决定;
2、联系企业、组织生源、发展培养基地;
3、配合学校招生办公室完成编制招生简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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